【衝擊立法會案】王宗堯判囚6年2個月 其餘被告囚54至82個月

發佈日期: 2024-03-16 18:05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案,12名被控暴動罪的被告,判囚54至82個月,其中藝人王宗堯判囚6年2個月。

2019年7月1日反修例示威後,大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一度佔領會議廳、破壞設施,其後多人被捕。14人被控暴動及進入會議廳兩罪,包括藝人王宗堯、民主派初選案被告劉頴匡、鄒家成、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各人早前分別認罪,或裁定罪成。

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量刑起點參考梁天琦案,指當日逾千名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亦無理會警方呼籲,從片段可見當時激烈程度;示威者在一個莊嚴且有憲制地位的地方,肆無忌憚衝擊立法會,又撕毀《基本法》、高舉港英旗,行為試圖削弱及推翻特區憲制,侮辱及挑釁政府,以判囚七年為量刑起點,並以參與程度作判刑考慮。

其中王宗堯,法官指,他雖然僅逗留五分鐘,但已達到鼓勵示威者目的,促使暴動,不論是否知名人士,都能令示威者士氣延續,裁定他判囚74個月,即六年兩個月。

而劉頴匡當晚雖沒參與破壞,但法官指,他積極與示威者討論去留,站在前線領導,有煽動成分,判囚54個月20天。

至於鄒家成在會議廳撕毀《基本法》及噴上示威字句,行為能激起暴動,形容罪責與使用武器破壞不遑多讓,以最高七年作量刑起點,但考慮他認罪及無案底,判囚61個月15天。

另外四人被定為嚴重行為,分別判囚61個月至82個月。判最重的林錦鈞,法官指他參與以鐵馬衝擊大門玻璃,引發後續的佔領立法會,連同刑事毀壞,判囚82個月。其餘被告參與程度較低,判囚57個月至74個月不等。

至於網媒記者馬啟聰及城大編委會記者黃家豪,早前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進入會議廳罪就成立,各判罰款1,000及1,500元。

暫委法官李志豪又指,本案發生後,香港發生不同程度的衝突,而立法會大樓需要數個月修復,對社會影響深遠。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