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法會案】官指王宗堯短暫逗留仍達鼓勵示威者目的 判囚6年2個月
發佈日期: 2024-03-16 13:00
港澳
粵普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案,12名被控暴動被告,判囚54至82個月,其中藝人王宗堯判囚6年2個月。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一度佔領會議廳、破壞設施,之後多人被捕。14人被控暴動及進入會議廳兩罪,包括藝人王宗堯、民主派初選案被告劉頴匡、鄒家成、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運輸工人何俊諺等。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量刑起點參考梁天琦案,指當日逾千名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亦無理會警方呼籲,從片段可見當時激烈程度;當日示威者在一個莊嚴、且有憲制地位的地方,肆無忌憚衝擊立法會,所作行為有特別象徵意義,意圖削弱特區地位,又撕毀《基本法》、高舉港英旗,行為針對特區。 雖然案件暴力程度或不及中大、理大暴動,立法會事後經歷數月才修復,對社會破壞影響深遠,以判囚七年為量刑起點,並以參與程度作判刑考慮。 其中被控暴動及進入會議廳兩罪的藝人王宗堯,法官指,他雖然僅逗留五分鐘,但已達到鼓勵示威者目的,促使暴動,最終裁定他判囚74個月、即6年2個月。 其餘三名否認控罪、被裁定罪成的被告,亦分別判囚74至82個月不等。判囚最重的,是暴動及刑事毀壞罪成的林錦均,他參與傳送物資、用鐵馬撞擊。 至於已認罪的八人,劉頴匡、鄒家成等,就被判囚54至63個月不等。 同案兩名被告,城大編委會記者黃家豪、網媒記者馬啟聰,早前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進入會議廳罪則成立,判罰款1,000及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