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案,藝人王宗堯暴動罪成,判囚74個月。 其餘被控暴動的11人,包括民主派初選案被告劉頴匡、鄒家成、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分別判囚54至82個月不等。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報稱記者的黃家豪及馬啟聰,早前裁定暴動罪不成立,進入會議廳罪則成立,判罰款1,000及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