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鄧炳強批明報錯誤解讀條文打擊公信力 明報網上版更正致歉

發佈日期: 2024-03-14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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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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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點名批評《明報》一篇報道標題,錯誤解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條文,他形容標題惡毒,並打擊公信力。《明報》早上已在網上版作更正並致歉。

被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點名批評的報道標題,刊登於《明報》A3版。大標題為「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副題為「涵加強管理傳媒等 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內文提及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交的修正案中,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附屬法例實施新國安指令。

指令可更有效實施國安公署在《港區國安法》的職責,包括加強外國和境外國際組織,及新聞機構管理服務,及特定四條罪類下,把被告移送內地處理。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一個合乎常理的人,看完這報道是誤會23條立法中,會加強管理傳媒的條款,有罪行可送交內地處理。這標題我認為是惡毒的,這是假的、錯的,這報道或影響香港市民引起對23條立法的誤解,甚至不必要關注。」

《明報》早上已在網站發更正及澄清,指有關標題並不準確、惹人誤會,深表歉意。但鄧炳強指,報道已造成傷害。

鄧炳強表示:「必須在此向全港市民再次強烈譴責《明報》,這報道再次嚴重打擊《明報》公信力。我想說傷害已造成,我希望《明報》重回正軌,正確及準確地報道23條或其他相關報道,這是傳媒的基本守則。」

他重申《基本法》、《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同樣適用在法例中。委員會亦已定出適當例外情況及免責辯護,強調無辜者不會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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