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李宇軒曾全球登報爭取關注示威 廣告費由與黎相關公司墊支
發佈日期: 2024-03-13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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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從犯證人、「12港人」案的李宇軒開始作供,指2019年中曾在全球10多份報章雜誌登廣告,爭取關注當時香港示威,廣告費由跟黎智英相關公司「墊支」。
第44日審訊,傳召第四名從犯證人、「12港人」案被告之一,「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被控串謀勾結境外勢力的李宇軒稱,2019年6月透過Telegram認識另一名串謀者陳梓華,當時對方自稱「T」。他們在群組內跟其他人討論,趁當時二十國集團(G20)峰會舉行前夕,將同期香港示威的畫面刊登到國際報章,吸引全球關注。
李宇軒稱當時在網上眾籌廣告費,最終籌到700多萬元,扣除平台服務費,餘下約600多萬。但由於轉帳需時,未能立即動用,所以改用自己約300萬元積蓄,但都不夠墊支,於是在Telegram群組透露此事。
陳梓華之後單獨詢問李宇軒,金錢上有無需要幫忙,甚至稱「搵佢嗰邊嘅人幫手」,又稱問過「Uncle」或其他人,可動用到五百萬元「墊支」,但無透露「Uncle」身份。
綜合李宇軒作供,及控方引述警方在李宇軒住所檢取有關登報計劃的文件及單據,顯示李宇軒他們向13個國家、共17間傳媒機構,包括多份英國主要報章、美國《紐約時報》》、日本《朝日新聞》等,以及在社交平台Facebook及Google支付廣告費,最終餘下約15萬元。
部分單據顯示非由李宇軒付錢,包括《衛報》收據列明,是一間加拿大公司代繳約18萬港元,意大利《晚郵報》的廣告費,就由香港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代繳。翻查資料,這兩間公司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都有份控制。
法官關注李宇軒、陳梓華及群組其他人的角色,李宇軒稱,他跟陳梓華有份構思登報計劃,自己負責處理眾籌,陳梓華負責找人墊支、登廣告等。
李宇軒在刊登廣告後,曾問陳梓華如何還錢。陳梓華稱要先等安排,又稱他「上面嘅人」不太滿意「拖住啲數」,但又無立即提供戶口號碼轉帳。兩人之後在金鐘力寶中心一間食肆見面,陳梓華要求李宇軒,在兩名證人見證下簽署本票,內容是李宇軒就廣告費用欠他126萬元,並轉交一間律師樓處理。同月又要求李宇軒向一間台灣公司歸還15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