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叛國叛亂最高囚終身 管理被禁組織可判囚14年及罰款
發佈日期: 2024-03-08 23:04
港澳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中,叛國、叛亂或勾結境外勢力,損壞、削弱公共基礎設施,最高都可判囚終身;至於參與及管理被禁制的組織,罰則亦加重至最高10至14年。 《基本法》23條涵蓋的五類罪行,叛國、叛亂是刑罰最重的其中兩類,可判囚終身。 其中叛國罪定義,除了包括任何屬中國公民的特區居民,在國內外加入與國家交戰的外來武裝、意圖危害中國主權等而威脅或使用武力,都屬犯罪。 條例又列明,任何中國公民若知道有人將干犯叛國罪,除非是公眾已知,否則需在合理、切實可行下,盡快向警方披露,否則最高判囚14年。法律專業保密權就不受此限。 草案亦禁止非法操練,最高可判囚七年,涉境外勢力就加至10年,但設六個月過渡期。 另外,若勾結外國勢力、損壞、削弱國家或港府公共基礎設施,亦可判囚終身,若未有勾結,就最高判囚20年。 相關設施包括政府辦公場所、港鐵、機場等公共交通工具,提供水、電力的公共設施,罪行亦涵蓋網絡、電腦或電子系統,任何人令這些設施遭濫用或無法發揮功能,即屬犯罪。 現時政府可按照風險刊憲禁止部分組織運作,草案亦「加辣」,建議涵蓋涉國安元素,跟香港有關聯的境外組織。列明若任何人管理被禁的組織,可被判監14年及罰款100萬元。若參與相關集會或給予援助,亦可判囚10年及罰款25萬元;煽惑他人加入組織或予地方他們集會,亦同樣違法。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就算完成了(立法),將來有任何需要,為了確保我們的法律能有足夠力量維護國家安全,是需要不斷檢視,有需要亦要不斷完善,所以這是持續永恆的工作。」 政府有信心草案完整管用。 【一文看清】23條草案建議罪行最高刑罰表 (附草案全文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