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叛國叛亂最高囚終身 涉國安罪被捕人羈留期可延長至14日
發佈日期: 2024-03-08 13:00
港澳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中,叛國、叛亂,或參與涉及勾結境外勢力的危害國安活動,最高可判囚終身。另外,條例又列明,警方可延長被捕人羈留期至最長14日。 《基本法》23條涵蓋的五類罪行,叛國、叛亂是刑罰最重的其中兩類,可判囚終身。其中叛國罪指明,任何屬中國公民的特區居民,不論在國內或國外,加入與國家交戰的外來武裝,損害國家形勢,或鼓勵以武力入侵中國等,均屬犯罪。 若勾結外國勢力,損壞、削弱國家或港府公共基礎設施,亦可判囚終身。若未有勾結,就最高判囚20年。相關設施包括政府辦公場所,港鐵、機場等公共交通工具,提供水、電力的公共設施。罪行亦涵蓋網絡、電腦或電子系統。任何人令這些設施遭濫用,或無法發揮功能,即屬犯罪。 現時政府可按照風險,刊憲禁止部分組織運作,草案亦「加辣」,列明若任何人管理被禁的組織,可被判監14年,及罰款100萬元。若參與相關集會或給予援助,亦可判囚10年及罰款25萬元。煽惑他人加入組織,或予地方他們集會,亦同樣違法。 執行方面,現時警方最多可拘留疑犯48小時。草案列明,若涉及國安罪行,若有合理理由,如警方正就罪行調查,或需保存相關證據,可向裁判官分兩次申請延長羈留期限,至最多14日。 草案又列明可限制被捕人諮詢個別律師,或相關律師行執業律師,這個做法同時適用於被調查人。 另外,政府同時修訂《監獄規則》,所有涉及國安罪行的囚犯不可獲得減刑,除非懲教署長信納「不會不利於國安」。相關做法亦適用現正服刑者。 【一文看清】23條草案建議罪行最高刑罰表 (附草案全文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