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草案列明警方可向法庭申請延長14日羈留期
發佈日期: 2024-03-08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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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條例草案列明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被捕者,可延長羈留期。 現時警方最多可拘留疑犯48小時。草案列明若涉及國安罪行,若有合理理由,如警方正就罪行調查,或需保存相關證據,可向裁判官申請延長羈留期限。首次申請可延長不多過7日,再次申請就不可超過7日,即前後最多不過14天。 草案又列明可限制被捕人諮詢個別律師,或相關律師行執業律師,這個做法同時適用於被調查人。 【一文看清】23條草案建議罪行最高刑罰表 (附草案全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