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指1823「有責無權」機制需改善 長期未達12秒內接聽服務指標
發佈日期: 2024-03-07 16:32
港澳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政府1823服務,發現有逾四千宗投訴過了一個月未能處理,部門只顧推卸層責,形容1823「有責無權」,機制有需要改善。 市民對政府服務有疑問或投訴,可致電「1823」轉介部門跟進,但有關部門若認為不涉及其權責,可以拒收,當兩個或以上部門拒收,1823要啟動上呈機制。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過去六年有7,400宗個案需透過上呈機制處理,五成六、即約4,100宗超出回覆時限30天以上,約560宗更逾半年未完成。 其中有市民投訴街上有建築廢料,食環署及路政署都指物品屬建築物料,應由地政總署清走;地政總署就反駁是拆建物料,要由路政署清理;路政署就指涉事地點有非法小販,應由食環署負責。個案最後上呈至各部門投訴主任,四個月後才完成跨部門處理。 除了反覆爭議「不關自己事」,公署指個案長時間未處理,因部門無適時回覆1823或未就拒收個案解釋等。公署形容1823「有責無權」,很多時出現權責爭議時,需逐一查問各部門,雖然可解決「一次性」問題,但權責的根本性分歧沒獲疏理或解決。 申訴專員趙慧賢稱:「始終討論僅在部門內,只是不同層級人員看相同問題。這問題看完回來的答案也是以部門角度審視,覺得不應我接,沒有人從全局觀去看。由民政專員或地區治理專組跨部門看重覆責任不清的情況、投訴,可能更有效。」 公署又指,1823長期未達「12秒內接聽」服務指標,僅四成二來電獲職員接聽。部門500多名人員,每年查詢數以十萬計,建議應用人工智能(AI)。 公署又建議1823應恆常分析市民查詢及投訴,向相關部門提供意見,以作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