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案9人妨礙司法公正及暴動兩罪成立 押後四月判刑

發佈日期: 2024-02-29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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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示威者佔據理工大學,14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9人同被控暴動,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押後四月判刑,各人須還柙。

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有示威者佔據理大校園,被警方包圍。期間有示威者游繩離開校園,再坐接應的車離開,被警方截獲。14名被告介乎17至41歲,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當中9人另被控暴動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

就暴動罪,法官王詩麗指9名被告都由理大走出或游繩而下。雖然辯方稱大部分被告不是以「黑衣人」裝束出現,沒意圖參與暴動,但法官認為服裝只是一個考慮因素,指警方前一晚已設立防線,禁止任何人進出理大,肯定各被告之前已進入校園,在儼如打仗的環境下,如果有人恰巧在暴動範圍或附近出現,按道理會即時離開,以免被誤會為示威者。

9人中只有兩人是理大學生和教職員,如各被告不是示威者,不會冒險游繩離開,原因必是參與暴動。其中一名被告雖然身穿有急救字眼的反光背心,但引述上訴庭案例稱不是辯護理由,裁定9人暴動罪罪成。

而就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不信納其中一名被告只是接載傷者往醫院,又指正常心智的人應會叫陌生人下車,但他沒這樣做,亦沒電召救護車。

另外兩名有份開車接載其他人的被告是一對情侶,行車紀錄儀截取車廂內的聲音,包括有關警方布防議題的廣播內容,也有二人對話討論如何避開警方拘捕,如「有警車喎,大家小心啊」,見到防暴警察後,又叮囑車上的人把電話鎖上。

法官指,車廂內的人顯然非常在意警方採取甚麼執法行動,以及必然知道警方會拘捕由理大出來的人。

法官表示,從片段所見有人游繩而下,有人從分岔路口走上紅磡繞道,有人協調指示逃離理大的人在紅磡登上不同車輛,不是偶然,裁定各人罪成。

法官押後4月27日判刑,期間辯方呈交書面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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