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跟進15宗涉違規轉售居屋個案 發「可供出售證明書」前將上門巡查
發佈日期: 2024-02-2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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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跟進15宗涉嫌違規轉售居屋個案,當局稱會主動留意網上資訊,發出「可供出售證明書」前,亦會上門巡查。
居屋申請人購入居屋單位後,根據買賣協議,必須由業主和申請表上全部成員居住。早前有居屋業主轉售「清水樓」,揭發後要向房委會交出全部利潤。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立法會大會回應議員質詢時透露,房委會正跟進15宗同類個案,當局除了透過舉報和傳媒報道,亦會用不同方法執管。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稱:「我們一個打擊公屋濫用的小組,不時會巡查網上資訊。如見到網上資訊發放消息,說有居屋可以出租,而我們發覺根本未補地價,我們會主動跟進,而手上亦有這些個案正跟進。」
她指向出售居屋的業主發出「可供出售證明書」前,會考慮派人上門檢查是否曾入住。若果違反協議,房委會有權強制回購單位。有議員關注細節。
民建聯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林琳說:「若業主已移居其他國家,是否已牴觸有關要求,而要將單位轉讓予房委會,這方式的定價又是如何?」
何永賢表示:「若你所說的移民個案,這些是長時間離開香港,我們會要求購回單位,而購買的時候會以原價計算。」
何永賢又指,地產代理監管局已向持牌代理發信,提醒不可以違規銷售居屋,否則可能撤銷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