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駁回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案刑期上訴 維持囚15個月
發佈日期: 2024-02-2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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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案,終審法院判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刑期上訴予原訟法庭裁定。高等法院宣判,維持原判囚15個月。
39歲上訴人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在判詞指,完全認同律政司一方陳詞,引述終院已裁定案中,警方因應疫情嚴重發出禁令,屬必要及相稱,鄒幸彤不能以當時疫情不嚴重為由,要求刑期上訴得直,亦不能以言論自由作上訴理由。
判詞又指,鄒幸彤在保釋期間干犯相同罪行,原審加刑3個月亦無不當,故無理據干預原審判刑,駁回刑期上訴,維持判囚15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