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判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案提出上訴 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
發佈日期: 2024-02-08 17:36
港澳
粵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就披露「721」事件警方一名助理指揮官被廉署調查,而被判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提出上訴,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 案情指,林卓廷在3次記者會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最終判囚四個月。林卓廷提出上訴,指其當時披露是游乃強被調查是否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這項罪行並非「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下禁止披露的罪行;又認為當時的披露是要反映涉及嚴重威脅公眾安全。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游德康頒書面判詞,稱根據立法過程,不認同答辯方、即律政司一方稱該罪行應被廣泛解讀,即只要涉及廉署調查的案件便可,所以裁定林卓廷上訴得直。 不過游官補充,不認同林卓廷一方以嚴重威脅公眾安全為合理辯解,認為林卓廷當時既然質疑警方「自己人查自己人」,更應支持廉署調查,披露事件反而百害而無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