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政府倡訂竊國家機密等罪 分析料不設分級制以保護所有機密

發佈日期: 2024-02-01 18:30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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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23條立法,計劃訂立竊取國家機密等罪。與內地類近罪行不同,諮詢文件未有將國家機密以三級制分類,分析相信目標是保護所有國家機密。

維護國安本地立法,政府建議訂立竊取國家機密或秘密罪名,除了涉及國家或特區重大決策,國安、偵查罪行、國防外交等,亦涵蓋經濟及社會及科技發展等秘密。

國家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分為三級,包括國家絕密、機密及秘密,洩露會導致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不同程度損害。

例如1993年《明報》時任記者席揚,取得內地經濟宏觀調控政策的資料並報道,就屬竊取刺探國家機密,最終判監。

本港今次23條諮詢就無提到類似分級。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稱:「香港目標保障所有國家機密,就不理是否絕密、機密或秘密。發展產業、技術、採取甚麼社會措施,來進行社會控制等,這些涉及國家安全,這些未必想洩露。分三級意思不是釐定罪行嚴重程度,只是界定不同級別國家機密會造成甚麼大影響,對國家安全影響多大、界定甚麼人才可看國家機密。」

有關竊取國家秘密罪行又能否以公眾利益作為辯護理由?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李浩然稱,基於公眾利益作為豁免,是較通行做法。

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李浩然表示:「這個罪名更多不是面向公眾,更多面向有權力或職位有機會接觸機密文件人士。對於可否通過公共利益理由,對洩露國家機密有豁免或抗辯理由,這裡可考慮這個做法,但必須要非常清楚,兩者要平衡。」

他又說會由法庭最後把關,根據刑事罪行標準和要求,決定是否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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