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顧會就放寛「418」規定達共識 僱員四周工時達68小時可享僱傭福利
發佈日期: 2024-02-0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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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顧會就放寛俗稱「418」的連續性合約規定達成共識,僱員四星期工時合計達68小時,可享有僱員福利。
根據現行規定,無論全職或兼職僱員,若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如符合相關條件,可享有僱傭福利,例如法定假日薪酬及疾病津貼等。
經檢討後,將有關規定放寬為以四星期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而四星期工時門檻則定為68小時。
勞工處表示,有關修訂有助加強保障工時較短僱員的權益。稍後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並開展相關的法例修訂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