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法會案】王宗堯等四人暴動罪成 3月16日判刑

發佈日期: 2024-02-0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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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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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衝擊立法會案,藝人王宗堯等四人暴動罪成,3月16日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拒絕接納王宗堯供詞,認為他當時與示威者擁抱等舉措,是表達支持和鼓勵,有意參與暴動。

2019年7月1日,有大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案情指,6名被告年齡介乎23至44歲,包括藝人王宗堯、城大編委會記者黃家豪、網媒記者馬啟聰、運輸工人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被控於當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6人否認暴動等罪。

王宗堯供稱,進入立法會是將充電器交給記者,但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拒絕接納供詞,認為是砌詞解釋,指王宗堯的知名度會引起示威者注意,當時他與黑衣示威者擁抱和拍膊頭的舉措,明顯是表達支持和鼓勵,意在參與暴動。

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被裁定暴動罪成。黃家豪及馬啟聰暴動罪不成立,但兩人與何俊諺被裁定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王宗堯早前也承認這項控罪,稍後處理求情。林錦均就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案中一共有14名被告,其中8人早前承認暴動罪,包括民主派初選案被告劉頴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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