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喬映瑜承認製造爆炸品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判囚61個月

發佈日期: 2024-01-30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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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中女被告喬映瑜,承認製造爆炸品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61個月。

37歲被告喬映瑜,原先被控製造和管有爆炸品。2020年8月,企圖連同另外11人,坐快艇偷渡到台灣,在內地水域被捕,於2022年刑滿後移交本港警方。

案情指,警方在2020年1月14日,在旺角利民大廈一個單位,搜獲喉管炸彈、火柴等物料。喬映瑜指涉案炸彈,是同案另一被告黃棨騫放在單位內,她亦曾按網上資料,製造充注炸藥網球。

案情又指被告,在2019年12月起被警方通緝,她與其他人透過Telegram,商討經海路潛逃台灣。喬映瑜早前承認製造和管有爆炸品,以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三項控罪。

她在求情信中表達悔意,指生活模式未如家人期望而出現抑鬱,加上社會氣氛令她變得激進,又指熱愛和平的香港,以後不希望見到政治暴力事件等。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因社會風氣,群體認同感而強化激進思想,但考慮到被告是有目的製造動亂,更購買火柴充注網球嘗試作炸藥,而且沒有教導年輕十多年的男友,反而讓他置放喉管炸彈,單位內還有防毒面罩等暴動裝備。

法官又認為,潛逃是輕蔑司法制度,猶如匕首向保釋制度狠狠捅了一刀,而過程更涉及域外勢力和資金,被告不但潛逃,更負責安排、籌劃和執行,認為控罪性質為「史無前例」,如被告等人避開香港法律制裁,將對法治莫大侮辱,所以必須以儆效尤,判監6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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