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協指過去兩年有租戶被加租幅度超法定上限 倡當局規管起始租金
發佈日期: 2024-01-2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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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管條例實施兩年,有調查發現一成二租戶過去兩年加租幅度達一成以上,超出法例規定上限。
前年開始實施的租管條例,禁止業主首兩年加租,後兩年續租時,租金加幅上限為一成,也規定業主要按水電帳單收費。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上月至本月中,向205名不適切居所租戶進行網上問卷調查。
整體租戶租金佔入息比例四成二,當中以一、二人家庭情況最嚴峻,分別佔四成八及四成五。
三成受訪者指,過去兩年被加租,最多加1,500元,一成二表示加租幅度達一成以上,超出法例規定上限。
濫收水電情況持續,六成一受訪者表示,業主按每度電另外定價。近三成就表示,曾遇到業主拒絕披露帳單或拒絕調整收費。
劏房租戶梁女士稱:「有時(電費)1.8元,有時2元一度電,十月份要我交2元一度(電)。這個月好一些,一月份1.5元(一度電),不知是否有人反映,我不敢反映。」
協會建議當局盡快在條例中加入規管起始租金。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表示:「其實每年差餉物業估價署都會對每個單位有估值,租金價值可以多少,其實已有政府恆常標準,不過我們覺得如果變成分租、容許分租,管理等可以給1.2倍,多加兩成租金在差餉物業估價,可在這方面訂起始租金。」
協會又建議政府每兩年檢討和修訂條例,包括衞生安全標準,並加強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