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當局指小量垃圾可棄於公眾垃圾桶 市民應自行衡量「過量」定義
發佈日期: 2024-01-17 13:01
港澳
粵普四月垃圾徵費後,棄置家居垃圾須用綠色指定膠袋。當局就指小量隨身垃圾,可棄置到街上的垃圾桶,但掉幾多算是過量?當局指市民要自己衡量。 垃圾徵費兩個月後實施,但市民仍然有很多疑問。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在網上以十二條自問自答,解釋細節,提醒市民扔棄家居垃圾,須買指定垃圾袋;街上公眾垃圾桶,亦可棄置紙巾、飯盒等小量隨身垃圾,不需用指定垃圾袋載著。 不過,如何才算「小量」?又會否擔心有人會將家居垃圾,分批帶到街上棄置? 環保署助理署長胡勁欣說:「這個假設性問題,我預計不了。如果真的有,會製造很多環境衞生問題。假設拿了出來,外面的橙色垃圾桶已經載滿了垃圾,只是放在垃圾桶旁,這便是非法棄置行為,我們罰三千元,市民要自己考慮。」 日後棄置較大型家居垃圾,要用每個11元的指定標籤,但地拖棍和大衣櫃,棄置收費同樣是11元,又是否不合理?署方稱,市民會自己想方法,例如將地拖棍鋸斷,放入指定垃圾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