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就病人設預設醫療指示立法 當局稱家屬會參與病人作決定
發佈日期: 2024-01-12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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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就病人設立預設醫療指示立法,病人可指明自己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拒絕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有議員指按目前的立法建議,病人作出決定後,家屬或未必知情,當局指過程中家屬會有參與。 工聯會九龍東議員鄧家彪說:「在法例設計中要簽的兩份表格,理論上至親無法簽名當見證人,因為怕有利益衝突,通常至親可在遺產分配上有得益,有一種情況,可能病人做這個選擇決定時,至親不知道。」 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文華指出:「去簽預設醫療指示之前,需要一個過程,預設醫療照顧計劃,我們會請病人家屬一同參與。我們要提供技巧,希望病人說出自己意願,從而令家人明白病人是這樣想的。整個過程不是一次就能簽署。到最後我們要病人很清楚,家人也贊成同意病人的情況下,醫生才會簽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