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勞工處完成修訂密閉空間工作守則初稿 包括須配備隨身動態感應警報器
發佈日期: 2024-01-07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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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密閉空間工業意外,兩名工人死亡,消息指勞工處完成修訂密閉空間工作守則的初稿,包括列明承建商要在密閉空間的出入口設閉路電視,亦要記錄工人出入時間等。
兩名工人去年九月在九龍圓方商場的地下設施,更換冷氣系統喉管時,吸入沼氣昏迷,僱主事隔一日後才發現。政府之後稱,會修訂密閉空間工作指引。
據了解,當局已完成初稿,包括加入「安全工作系統」及「管理制度」的章節,規定東主或承建商,須記錄工人進出密閉空間的時間及資料,並在出入口拍攝視頻。守則又列明,每名工人在密閉空間內,須配備隨身動態感應警報器,一旦暈倒,可通知救援。亦可根據個別工程情況,為工人提供隨身攝錄機。
因應上次事故,外界一度對密閉空間有爭議,初稿亦詳列密閉空間的定義。有專家認為,守則無強制性,亦擔心仍有人走「灰色地帶」。
建造業總工會安全顧問李光昇表示:「有些人最好不要定義為密閉空間,裝作不知道,當你不當作是密閉場地,所有程序就不會做。」
有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歡迎修訂,但認為長遠應將密閉空間的風險分類,並要向政府上報。
勞聯勞工界議員周小松認為:「例如極高風險的,我們要求一定要呈報,一定要開工多少天前呈報。中高風險有一定呈報機制,低風險不需呈報。變相勞工處可看到,有多少密閉空間工程即將開工,巡查時有規劃。」
他建議政府可要求業界先做自願申報,徹底諮詢意見後再強制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