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研十字路口容許行人打斜過馬路 關注組織倡先改善紅綠燈等設計

發佈日期: 2024-01-05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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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研究在十字路口,容許行人對角打斜過馬路。有關注組織認為,多個十字路口都適合推行,但要先改善紅綠燈等設計。

當十字路口,四邊也是「綠公仔」,經常都有行人打斜、對角地走,但原來現行法例規定,燈位過路處兩旁15米內,都不可以橫過馬路,打斜過十字路口變相是違法。

運輸署指,審視了行人過路需要,決定在尖沙咀加拿分道、加連威老道交界,以及沙田沙角街、逸泰街這個十字路口,試行讓行人打斜過馬路,認為這兩個路口車流、人流及所需燈號設備等,都適合做測試。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說:「我們都要小心考慮,無疑中間十字路口都是要停頓,車輛要停止行駛,對車輛流量都有一定影響。」

將軍澳寶邑路、唐俊街這個路口就沒份測試。如果過這段道路不打斜走,要「L」型地過,需約一分鐘十秒。

何同學稱:「直接行過去、直接穿過去會比較快些,應該要包將軍澳,會方便些。」

謝女士說:「這樣或者會快一點,但我又不覺得會快很多。都好,方便趕時間的人。」

有關注組織認為,要擴展這個做法,先要提升道路設計。

道路研究社社長邱益彰表示:「因為無論你『L』字過馬路,或打斜過馬路,綠燈的時間也不足夠。我覺得今次是很好的時機,再看設計手冊,有何值得改善。」

他亦建議刪減路中安全島、擴闊十字路口旁的行人路,確保等過馬路的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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