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辯方爭辯其中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檢控時限。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控方未有超出時限提告,黎智英須答辯。案件下月2日再審,將由控方開案陳詞。
黎智英國安案踏入第三天聆訊。正在服刑的黎智英由囚車押到西九龍法院,他穿上深色西裝、綠色毛衣,不時望向旁聽席上的家人揮手和微笑。
黎智英面對兩項《港區國安法》控罪,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亦被控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
黎智英一方周一一開審,就這項控罪提出法律爭辯,認為檢控超出六個月的時限。提到控罪指2019年4月1日,已開始串謀犯罪,為何不是當時半年內迅速提告,讓全世界知道哪些煽動文字不可發布,以警戒公眾不可使用;又指黎智英2021年12月28日首次上庭,已經超過涉嫌犯罪的最終日期後的六個月,即2021年12月24日。
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休庭兩天考慮後頒下判詞,接納控方所指,串謀煽動屬持續進行,控罪不會在第一次刊印或複製煽動刊物便過時,因為涉案的串謀協議仍然存在。所以檢控時限由涉嫌犯罪的最終日期,即2021年6月24日起計六個月,檢控限期是同年12月24日。
而控方是在2021年12月13日去信西九龍裁判法院書記長,表示有意加控黎智英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法院翌天收到信件及律政司司長同意檢控書等,副本同日亦送達所有被告的法律代表。
黎智英同年12月28日帶到庭上,辯方早前提出控方是這一日才開始檢控。法官並不同意,稱辯方當時沒有反對控方提出的修訂及新增控罪申請;而《蘋果日報》三間公司的法律代表2022年2月10日應訊,同樣沒有反對。
法官指2021年12月14日,法院獲控方通知有意加控罪名時,檢控已經開始進行,早於2021年12月24日的期限。法庭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此項控罪。
法官形容,若被告出庭一刻才開始起訴,會導致「令人驚訝的結果」,反問如果被告因為住院、潛逃等原因無法出庭,可以怎麼辦?根據辯方邏輯,出庭才算提告,相信不是相關條例的立法原意。
黎智英聽到判決後表現平靜,而辯方就指希望案件正式開審前再爭議檢控時限,下次再開庭時,辯方會先答辯。
案件明年1月2日續審,預料屆時控方會作開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