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亂過馬路被罰款2,000元後,認為是跟行人路基建欠佳等問題有關,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相關決定。 答辯人包括特區政府、運輸署及發展局。 入稟狀指,行人路設計惡劣,令每日數百萬名市民在路口以外地方橫過馬路,長者亦因交通燈快速由綠轉紅而受害。而2,000元罰款對低收入人士過分高昂,認為市民不應因為規劃道路的失誤被逼橫過馬路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