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涉違國安法案開審 辯方就刑事罪行條例提出檢控時限爭議

發佈日期: 2023-12-18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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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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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開審。辯方先就同案另一項刑事罪行條例控罪,提出檢控時限的法律爭議。

正因其他案件服刑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由反恐特勤隊押送,坐囚車離開荔枝角收押所,早上七時許進入西九龍法院。黎智英部分家人,包括妻子、幼子和女兒,都有到庭旁聽。

在庭內觀察,黎智英身穿灰色西裝、藍色恤衫,較之前略為消瘦。由懲教署人員押往犯人欄時,向庭內人士點頭揮手。案件以英語審訊,黎智英戴上法庭提供的即時傳譯設備。

本案屬高等法院案件,是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黎智英合共被控三項控罪,兩項涉及《港區國安法》、一項屬《刑事罪行條例》。

法庭首先處理辯方有關《刑事罪行條例》控罪的法律爭議。這項控罪,是控告黎智英及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與他人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首篇文章在2019年4月1日發布。

辯方指根據《條例》,只可在犯罪後6個月內檢控。但控方2021年12月28日,才首次將黎智英帶到庭上正式控告,超過檢控期限4日,不能就有時限的罪行提控。

李運騰法官問辯方,舉例說如某人犯下多案、被控數罪,若按辯方計算方法,或只能控告連串事件中最後一件事;又問如果有人六個月後才加入串謀,豈不是能逃過法網?

辯方就認為從第一次犯案開始,控方有六個月時間提出檢控,每次有新串謀者加入,應視為新的串謀、另外起訴。

黎智英案審期約八十日,代表黎智英一方已完成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進行爭議陳詞,周二將由檢控一方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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