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日刊憲立法改變地契續期的機制,由以往逐一簽立新地契續期改為以刊憲方式一批過通知。
本港土地一般都有地契,並需定期跟政府續期,否則就歸還予當局。
政府稱因應2025年6月至2047年6月,將有約2,400個地段的地契到期,到2047年6月30日,更有約30萬個同日到期,涉及超過150萬個業權人,用現時逐一簽新地契的方式執行有難度,決定改為刊憲通知。
續期公告裡面會列明,指明到期的時段,同時詳列不獲續期地契的清單。換言之,不在「負面清單」內的地契,就會獲續期50年,毋須補地價,但須每年繳納相當於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地租,政府會在地契到期前不少於六年刊憲。
不獲續期原因一般是基於公眾利益,例如有嚴重違契而屢勸不改,政府會另行通知業權人原因,亦容許提出上訴。
被揭發多宗嚴重僭建的紅山半島會否有影響?發展局指若業主態度配合,暫時仍可獲續期。
當局又承認國安是其中一個元素,但最終是否續期仍需考慮當時情況。相信若涉及刑事罪行,用《港區國安法》處理會更適宜。
另外目前有少於十塊土地及約一百份契約屬於駐港領事機構或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的房地產,續期時要先獲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批准。
他們須在地契期滿前至少60日內向公署提出書面申請,不接納上訴。如涉及多層大廈的某個單位,同一大廈內其他單位不受影響。
當局指新法例會衍生額外工作,包括優化資訊系統等,地政總署及發展局會以現有資源應付新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