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0年前入屋搶劫及強姦女學生至前年落網 今認強姦罪判囚七年
發佈日期: 2023-11-28 20:37
港澳
粵一名60歲男子四十年前入屋搶劫,並強姦一名13歲女學生後逃去。警方在案發後25年,用指紋識別系統鎖定疑犯身份,到前年截查時發現他,並將他拘捕,今早被判入獄七年。 案發的屯門新發邨現已清拆。1983年1月近中午,當時20歲、任職鋁窗工人的王晉全,在屋邨梯間尾隨一名13歲中一女學生,在她開門入屋時闖入單位,聲稱有刀,將女童強姦,並搶走約100元後逃去。 警方當年檢取了疑犯掌紋,但因身份不明,未能破案。女事主之後患上抑鬱,中五輟學後不斷出入青山醫院,到1999年更輕生,終年29歲。 警方2008年將指紋比對系統電腦化,識別出案中掌紋,鎖定疑犯,但通緝多年都沒下落,最終在2021年8月,警方在荃灣截查王晉全時,揭露其身份,將他拘捕。 案件在高等法院聆訊,現年60歲的被告承認強姦罪,而搶劫罪就獲准存檔法庭。高等法院特委法官陳政龍指,案件對女事主造成重大創傷,無法過正常生活;被告闖入的是私人處所,有使用武力,須判刑阻嚇。 而被告是有計劃搶掠,強姦是出於一時衝動,不視作加刑因素,以10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之後雖然干犯其他搶劫等罪,02年出獄後改過自新,扣減刑期後,判他監禁七年。 警方指,40年前確認疑犯身份上難度較大。 屯門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楊文迪說:「由於當年的科技限制,警方雖然在現場套取到犯人留在衣櫃上的掌印,但校對未能確定犯人身份。強姦案受害者離世罪成案件,一定是少之又少,希望今日法庭的判決,可以給受害人與她家人一個交代。」 他又重申,警方會不斷善用科技,提升調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