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清】房協推一系列措施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優化「富戶政策」
發佈日期: 2023-11-27 17:00
港澳



房協公布將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優化現行「富戶政策」。有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將於12月1日起生效,而優化「富戶政策」措施則於2024年4月1日起實施。
分三階段實施的十項措施如下:
● 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
(由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適用於房協轄下所有出租屋邨)
1. 房協轄下出租屋邨的租戶,若丟空或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會被視為濫用公屋。由12月1日起,非經常持續居住的定義將修訂為三個月。
2. 因未能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在「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單位的租戶,若有暫時住屋需要,可向房協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在新措施下,暫居期上限由現時十二個月,縮短至四個月。暫居期間房協亦不會重新評估其資格。
3. 在新措施下,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的房協前公屋租戶,及其在租約內已年滿十八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五年內,會被禁止再次申請公共房屋。
如申請者家庭仍未清繳之前出租單位的欠租,亦不可透過公屋申請獲編配公屋。房協亦會將上述有關租戶資料通報香港房屋委員會,加強打擊濫用個案。
4. 房協正與地政總署商討使用有關物業查冊系統的安排,將主動查核租戶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 優化「富戶政策」
(由2024年4月1日起生效)
房協「富戶政策」要求有關租戶定期申報入息和資產,並有專責人員及「中央審核組」負責跟進及調查。一旦證實租戶濫用單位,或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會被終止租約。
5. 由明年4月1日起,房協將擴大現行「富戶政策」的涵蓋範圍,至所有簽訂新租約的租戶,包括但不限於現有租戶因「轉換戶主」給配偶,或透過「調遷單位」,例如因重建、寬敞、擠迫及「三代同堂長幼共聚居住計劃」等原因而簽訂的新租約。
6. 申報安排亦有所修訂。根據現行政策,租戶住滿五年,須申報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住滿十年作第二次申報,其後須每兩年進行一次住宅物業、家庭入息及資產申報。
在新措施下,所有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租戶,由租約生效開始,須每兩年申報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若期間租戶家庭狀況有變,不論其居住年期,須每兩年申報住宅物業、資產及入息。
7. 新增措施亦規定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包括簽訂任何協議),必須於一個月內向房協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租戶必須遷出其單位。
8. 在新措施下,租戶須每兩年申報有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例如沒有將單位分租或轉租、沒有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或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等。
9. 租戶須授權房協向政府部門及公營或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確保租戶是否仍然符合居住資格。
10. 長遠而言,房協會研究將「富戶政策」涵蓋至轄下所有出租屋邨住戶。
房協表示,一直多管齊下監察租戶的居住情況,包括定期家訪、積極跟進舉報個案,並會優先處理較容易出現單位丟空及水電用量偏低的個案,長遠亦會將家訪管理系統數碼化,方便作出監察。
在調查方面,房協會將非辦公時間家訪安排恆常化,並已加強宣傳教育,增加舉報途徑,包括於房協網頁增設舉報懷疑濫用公屋的電子表格。
房協重申,如租戶被證實濫用公屋,拒絶申報或沒有申報,會被終止租約,並要求遷出單位。若租戶於申報資料時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更有可能遭到檢控。
房協就收回公屋單位設有上訴機制,租戶可於「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後起計十五天內,向房協設立的相關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