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 修訂條例規定,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格的區旗及區徽,亦不得倒掛、倒插和隨意丟棄。若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監禁三年。而相關內容亦會納入中小學教育。當局指修例是要打擊公開和故意侮辱區旗的行為,不論在現實或者網絡世界均屬違法。 今次修例主要是為與國旗及國徽和國歌條例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