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界人士關注如何定義虐兒 當局指由發現個案到舉報將有彈性空間

發佈日期: 2023-11-10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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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審議《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多名教育界人士關注如何釐定虐待兒童的定義,亦對如何執法感到擔心。當局表示,由發現個案到舉報,將會有彈性空間。

《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建議,社工、教師、心理學家、醫護等23類人士,如合理懷疑有虐兒情況,必須盡快舉報,違例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五萬元。

立法會相關草案委員會舉行第二次公聽會,多名業界團體代表關注如何釐定虐待兒童。

香港特殊學校議會主席梁永鴻指出:「4B第三條中,兒童正面對實際的風險,這牽涉一些判斷,我相信一般法例說的一般人理解,與我們專業人員理解有要求上的不同。」

香港學校訓輔人員協會副會長李建文表示:「特別是嚴重傷害的定義,應該更具體清晰界定,特別用事例説明。」

亦有業界指出,前線教師對法例執行和責任歸屬存疑。

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理事張慧詩說:「由於除身體受虐情況較易察覺,但是精神、性侵犯及疏忽照顧均難判斷是否受虐,究竟在如何情況下需強制舉報?」

有立法會議員就關注發現懷疑個案後,有否時間予專業機構了解個案。

新思維社會福利界議員狄志遠稱:「條例出來後,給人的邏輯是,你發現就舉報,否則拘捕你。」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回應說:「我們明白實際應用時,有學校要先安撫同學情緒或需時先穩定情況,所以我們容許他們不用即時報,法例寫明是容許的,當然很具體可以延遲多久,建議各位同工寫情景出來,即通常遇到甚麼情況,寫出來大家就可以討論。」

教育局稱會與大專院校合作,提升準教師對法例的認識及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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