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或准警方扣留疑犯逾48小時 當局強調不會「照抄」外國法例

發佈日期: 2023-11-0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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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目標明年底前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會參考外地國安法例,不排除容許警方可扣留疑犯超過48小時,亦會考慮限制疑犯活動範圍。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報章專訪,稱2019年前無市民相信「周街掟汽油彈」,現時應清楚看到23條立法必要,正參考內地和外國國安條例草擬法例。

現時香港一般刑事案,限48小時內落案控告,再由法庭處理能否保釋。鄧炳強提到,英國的《國家安全法案》,警方有權力扣留被捕人士較長時間,亦可施加條款、限制活動範圍等。英國執法機構若需更多時間調查涉及國安案件,可向法庭申請延長拘留疑犯最多14日。

其他國家的國安條文也有類似安排。如新加坡《內部安全令》,容許不經審判,拘押涉嫌危害國安人士最長兩年,之後亦可再延長。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黎棟國稱,國安案件複雜,認同執法部門需更多時間處理。

新民黨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黎棟國說:「一些犯罪手法中,很多資料在電腦中,電腦中有加密程式,執法者需時處理手上檢取的資料。假若法例上賦予他們多些權力,當然通過適當制衡,讓他們有效執法。」

至於怎樣限制涉案人士活動範圍。香港一般刑事案,控方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英國當局就可向法庭申請,將涉及外國勢力案件的拘捕人士,限制只可在居所方圓一定範圍內,最長可限五年。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若23條立法訂明相關規定,相信亦需經法庭處理,涉案人亦有機會申訴。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期間不能使用金融服務、任何電子通訊等,我不相信香港去到這個極端。國家安全法所有後果很嚴重,不是單單傷害個人,而是傷害自己國家和制度,嚴重後果應有較廣闊限制,才可防止嚴重後果發生,一般來說這平衡點由法庭處理。」

當局強調,會因應本地情況立法,不會「照抄」外國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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