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下半旗的法規
發佈日期: 2023-11-03 18:25
港澳


特區政府日前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通告,於政府總部、禮賓府、口岸管制站及機場下半旗,悼念已故國務院前總理李克強。 本港回歸後的下半旗安排,是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的規定,回歸後首次下半旗是1998年9月,悼念第四任國家主席楊尚昆。 內地於1990年6月制定《國旗法》,國家主席、人大委員長、國務院總理等領導人、對國家或世界和平等有貢獻的人逝世、造成特大傷亡事件或嚴重自然災害,須下半旗誌哀。 《國旗法》連同《國徽法》,1997年7月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本港亦通過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本港實施。2020年4月初,國務院公布4月4日下半旗,悼念抗擊新冠疫情期間犧牲的同胞。 內地《國旗法》同年作出修訂,加入造成重大傷亡的公共衞生事件,亦可以下半旗的規定。本港《國旗及國徽條例》其後亦作出相應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