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案再有15人暴動罪成 五人入教導所其餘判囚46至49個月
發佈日期: 2023-10-0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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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理工大學外暴動案,再有15人被控參與暴動罪成,其中5人被判入教導所,其餘被判囚46至49個月。
11男4女被告,年齡介乎18至28歲,被控2019年11月在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當中一人承認暴動罪,其餘不認罪,全部被裁定暴動等罪成。
案件由區域法院審理,暫委法官劉綺雲審判刑時指,各被告必然知道暴動情況,他們加入助長氣焰,鼓勵暴動者破壞社會安寧,判刑須起懲罰及阻嚇作用,故以54個月作量刑起點。
其中5人因案發時不足15歲,被判入教導所,其餘被告分別判囚46至49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