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指航空公司行李損壞或遺失賠償條款不一 提醒旅客留意申索要求

發佈日期: 2023-09-14 16:08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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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調查22間航空公司的旅客行李遺失或損壞賠償方法,條款不一,部分無按國際公約要求賠償。

開開心心去旅行,到埗後發現行李不見了,或者行李篋損毀,不少人會向航空公司索償。

消委會調查了22間往來香港的航空公司,全部也指若行李未有送達,接受旅客補購日用品或衣物,實報實銷。

其中亞洲航空、泰國國際航空及新西蘭航空條件高些,行李要延誤超過24小時,日用品消費才可報銷。另外12間航空公司,除實報實銷,更提供額外一筆過現金津貼,由237至1,177元。

不過,如果涉及的是返回原居地的航班,因認為旅客已有足夠衣物或日用品。有12間航空公司指,會拒絕相關的報銷,僅得兩間航空公司會繼續補償旅客。

至於寄艙行李篋損壞,15間航空公司指會嘗試維修,部分稱若無法修好,會金錢補償。有3間航空公司就表明,若行李篋的扶手或輪子受損,不會承擔相關責任。

但消委會指根據國際公約,航空公司要為國際航班旅客行李損壞或遺失負責,包括這些部件。

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副主席雷永昌指出:「任何在免除乘運人責任,或降低公約規定的責任限額條款,也屬於無效,消費者可引用相關理據,要求航空公司作出合理賠償,否則有可能違反公約規定。」

消委會提醒旅客寄艙前,為行李拍照記錄,易碎與貴重物品就要手提登機,亦要留意航空公司申索要求及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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