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三名前職員串謀收賄助他人購優惠機票 分別判囚5至6個月

發佈日期: 2023-09-07 16:32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國泰航空一名前女艙務長在職時,串謀一男一女機艙服務員收取賄款,協助他人用員工福利購買優惠機票。三人分別被判囚5至6個月。

國泰航空僱員可提名伴侶、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等,以優惠價乘搭國泰及夥伴航空公司,但規定禁止收取利益,提名其他人。

案情指,36歲被告劉靜雯2018年至19年初,出任國泰艙務長期間,接受一名外籍女網友至少1,500美元賄款,提名對方成為優惠機票受惠人。

之後又聯絡另外兩名時任機艙服務員,28歲李仲輝及33歲王愛婷,分別接受約5,000及約3,500美元賄款,提名女網友的兩名朋友作為受惠人。最終三名提名人,以優惠價飛了約49程,涉及票價差額約86萬港元。即平均一程便宜了1.7萬元。

劉靜雯早前承認三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其餘兩名被告否認各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控方判刑前指,過去10年同類案件只有這宗。

辯方求情時則指,如果航班滿座,持員工優惠價機票也上不到機,意味不影響正價機票銷售,甚至可以稱被告是變相幫國泰賣出餘下的機位,國泰在案中並無實質損失。

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指,案件屬貪污,判監無可避免,但同意辯方稱國泰票務上無實質損失,判刑只考慮各被告收到的賄款金額。每項控罪以判監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劉靜雯轉為污點證人,判監6個月;而基於其餘兩名被告願意向國泰賠償等同賄款的金額,最終判監5個月。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