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指政府有義務確立同性婚姻外替代方案 葉劉淑儀料考慮到立法原意

發佈日期: 2023-09-06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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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就有關要求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案件的判詞,提到政府有義務確立同性婚姻外的替代方案。有學者認為替代方案涵蓋的權利,不應定得太窄,有立法會議員則認為,底線是維持傳統家庭價值。

2013年在紐約跟同性結婚的民陣前召集人岑子杰,要求港府承認海外同性婚姻,上訴至終審法院。判詞提到,香港法律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無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或《基本法》,但認同政府要提供替代方案,滿足基本社會需求。相關命令暫緩兩年執行。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相信,終院考慮了立法原意。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稱:「《基本法》80年代頒布時,草擬的人士必定沒有將其納入同性婚姻,所以我相信終審庭是同意這點的。法庭裁決當然不能滿足所有人的意願。但提供替代機制,讓人享有應有人權,我覺得合理。」
 
同性伴侶權益案件,包括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以家庭成員身份入住居屋及繼承遺產等權利,三項的申請方也曾勝訴,政府已提出上訴,尚待裁決。

有研究性別議題的學者指,平機會的研究報告曾提及,本港最少有100個領域,同性伴侶受到不公平對待,促請當局訂立替代保障時,要考慮多方面。

中大性別研究課程副教授孫耀東指出:「例如入到去醫院內的探視權,或為伴侶在一個重大醫療方面,能否幫其做重要的醫療決定。如果替代框架與保障核心權利,如果寫得太窄會無補於事,依然繼續有很多不同官司出現,同志權利繼續不受保障。」

有議員認為不能忽視傳統家庭價值。

民建聯新界西北議員周浩鼎稱:「決不能納入領養小孩的權利,因為同性伴侶締結後會領養小孩,會嚴重動搖整個香港社會的家庭價值、理念及結構。」

他促請當局要做好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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