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要求港府承認海外同性婚姻上訴至終院 三項問題中一項判勝訴

發佈日期: 2023-09-06 04:1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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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前召集人岑子杰要求港府承認海外同性婚姻,上訴至終審法院。三項問題中,其中一項以三比二獲判勝訴,認為政府有義務,確立同性婚姻外的替代方案,以滿足其基本社會需要。

提出上訴的岑子杰,2013年在紐約跟同性結婚,早年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港府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決定,先後被駁回,提出三個問題上訴至終審法院。

其中兩項,上訴方指香港法律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和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違反《香港人權法案》和《基本法》相關條文,嚴重侵害他們的平等權及隱私權。兩項都被五名法官一致駁回,稱根據該兩項法律的其他條文,賦予的婚姻憲法自由只限於異性婚姻。

至於第三項,上訴方指港府無提供任何同性婚姻外的替代方案在法律上承認同伴關係,最終以三比二多數裁定上訴得直。

裁定得直的包括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非常任法官祈顯義,他們認同政府要提供替代方案,如民事結合或註冊伴侶關係,以滿足基本社會需求及獲取合法性的身份認同,以免令他們覺得自己低人一等。不過這個替代方案內,應包含哪些權利及責任,政府享有酌情空間。

不過首席法官張舉能不認同,他認為上訴人是等同以另一個名稱爭取同性婚姻,又認為《人權法案》是要求締約國透過立法,為任何干預、攻擊提供保障,而非無攻擊下立法。

林文瀚法官亦認同,但補充不斷對同性伴侶施加要求或規定,要他們透露私隱資料證實伴侶關係,是一種任意干預,政府有責任就此提供保障。

基於多數獲判得直,相關命令暫緩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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