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完成社服令被改判入獄四周 有律師指延長執行須有合理解釋

發佈日期: 2023-08-3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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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欺詐罪被判社會服務令,但沒有完成,被法庭改判入獄4星期。有律師指社會服務令屬於監禁性刑罰,違者會改為監禁。

案發在2019年,被告賴凱倫是青衣一間餐廳的經理,被控虛報7名兼職員工工資紀錄,意圖詐騙公司支付24,281元工資,被判罰81小時社會服務令,但被告只完成一半時數。

案件在西九龍法院重新判刑,裁判官香淑嫻以10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以及已完成一半社會服務令,減刑後判囚4星期。

根據《社會服務令條例》,社會服務令主要規定刑事罪犯進行對社區有益的無薪服務,包括在醫院、慈善機構等工作。例如在圖書館包裝圖書,或到老人院剪草、清理垃圾等,多是體力勞動工作。

有律師指,社會服務令也屬監禁性刑罰,除非有合理理由,一般要在一年內完成。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說:「假若發現你完全沒問題,只是身體抱恙,不能夠執行社會服務令,感化官會讓你延長時間。但假若你明知故犯,有意、我們稱作『爛尾』,完成一半就放棄,愛理不理,感化官會向法庭寫報告。如果沒有合理解釋,法官會解除社會服務令,取而代之,就會判即時入獄。」

判社會服務令須符合條件,包括被告要初犯等,最多可判處2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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