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上訴庭頒令,為2012年南丫海難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海難造成39人死亡,揭示海事處執法上有缺失,政府稱會盡力配合聆訊。
事隔超過十年,仍然爭取召開死因庭的兩名死者家屬,到高等法院領取判詞。
南丫海難死者家屬梁淑玲表示:「那麼多年唯一一次在鏡頭面前笑,剛才在(法庭)裡面很激動,這個是十年大家的努力。」
2012年10月1日,一批港燈員工及家屬,乘坐「南丫四號」出海,觀賞國慶煙花,被雙體船「海泰號」撞擊下沉,39人罹難。
死因裁判官2020年決定不召開死因庭,裁定死者為「非法被殺」,三名死者家屬入稟,要求召開死因庭遭駁回。當中兩名家屬不服上訴。
上訴庭頒下判詞,認為原審法官高浩文並無考慮死因研訊,涉及公眾利益問題,上訴庭有權介入。綜合多項因素,死者死因涉及海事處系統性問題,有證據顯示「南丫四號」艙口防水欄板高度,低於規定引致沉船,質疑海事處為何定期檢查並無發現違規;又質疑負責製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是否一直知道艙壁需安裝水密門,不單為追究需負責的公司或人,而是讓家屬及公眾更了解事情始末。
「海泰號」撞船時,船頭已安裝加固鋼板,上訴庭認為需再作調查,找出財利船廠,在設計船身、建造及安裝,是否獲海事處批准。
上訴庭認為,必須公開研究海事處批准及檢驗兩艘船的不足之處,協助死因庭提出建議,解決海事處及海事安全系統性不足。裁定上訴得直,下令為兩名死者召開死因研訊。
梁淑玲稱:「成因不單純是意外,很多原因用這件事考究原因,會否與行政架構有關,或工作操守各樣,都影響大家往後的生活。事故原因是甚麼,我想香港市民有很大問號。」
運輸及物流局表示,會盡力配合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