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示威者中環堵路其中六人暴動等罪成 判囚四年至四年一個月
發佈日期: 2023-06-23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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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有示威者在中環堵路,其中六人暴動等罪成,在區域法院判囚四年至四年一個月。 六名被告介乎20至35歲,法官姚勳智指,案件發生在中環鬧市,霸佔街道、出現縱火,情況嚴重。 考慮各被告過往沒案底,在案中並非帶領、號召等角色,亦承認不少控方案情,就暴動罪量刑起點下調至四年,就違反蒙面法就判囚六星期,可同期執行。 最終判葉廸舜、黃樂文、陳憲和袁晧軒監禁四年。吳栢明另涉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總刑期為監禁四年,罰款1,500元。 至於羅焯勇另涉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壞財產罪,判囚四年一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