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8人參與暴動罪成 法官指壯大暴動者聲勢破壞社會安寧

發佈日期: 2023-06-17 16:45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18人被控在油麻地參與暴動,裁定罪成,全部人還柙,等候下月中求情及判刑。

18名被告介乎17至27歲,報稱是學生、護士、攝影師等,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指,本案暴動規模龐大及一直持續,暴動者利用現場四通八達的道路網絡穿梭暴動範圍,與警方對峙。暴動區域滿目瘡痍,有大量裝有汽油等液體的樽、剪刀、伸縮棍、鎚等,反映暴動嚴重程度。

他又指當日政府公布封路資訊,傳媒亦廣泛報道,18名被告必定知道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一帶正發生嚴重暴動。案發現場當日不斷有汽油彈爆炸,警方亦發射催淚彈,任何沒有意圖參與暴動的人,必定不會逗留在該區域。

對於各被告指他們是無辜途人,或現場以救護員身份救急扶危。但法官裁定他們一身黑色裝束及管有示威裝備,必定是有意圖參與暴動,壯大暴動者聲勢,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因此裁定他們暴動罪成,押後至下月15日求情及判刑。

至於其中一名被告張振鴻管有汽油、打火機等,被控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被告解釋管有的是稀釋清潔劑用以清洗單車鏈,碎布則用以抹乾。法官拒絕接納其供詞,考慮到環境證供後,認為被告管有的物品,是在暴動中使用,裁定他罪成。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