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公布廢除《僱傭條例》與接種新冠疫苗相關條文,即日起生效。外傭來港工作毋須打針。 政府去年6月修例,將疫苗接種條文納入《僱傭條例》,訂明解僱無接種新冠疫苗的僱員,不屬於不合理解僱。之後亦規定,印尼或菲律賓傭工等來港前,需完成接種新冠疫苗,抵港後要在指定設施強制檢疫。 勞工處最新公布,任何在今日之前、根據僱傭條例作出的相關疫苗接種要求,會視作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