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具域外效力 湯家驊稱即使身處境外違法亦須負法律責任
發佈日期: 2023-06-16 18:32
港澳


有資深大律師指,即使身處境外,干犯違反國家安全行為也要負上法律責任,因為《港區國安法》具域外效力。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指,若犯法,即使在港轉機亦會被捕。 不在香港、透過網上發表「港獨」言論,或作出違反《港區國安法》行為,是否可避過法律責任?根據《港區國安法》第三十七及三十八條,不論是否本港永久居民,在海外干犯《國安法》均屬犯罪。 政府曾發聲明指《國安法》具域外效力,亦符合國際法的「保護管豁」原則,即境外外國人作危害國安行為,該區可根據法律行使刑事管轄權;又舉例指美國《盧根法》、德國《刑法典》,及新加坡《恐怖主義(制止炸彈襲擊)法,亦具域外效力。 有資深大律師指,不論是否在本港境內觸犯《港區國安法》,同樣需負上法律責任。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例如在美國寄炸彈返香港,香港人開了包裹炸傷或炸死,是否等於我在美國寄的炸彈,香港為何有權拘捕我?你在其他地方做了些事情,但因為傷害國家安全的受害地方是香港或國家之內,這情況下,等於你已犯了香港的罪。當然我們如何執法,這是另一問題,但他朝一日,你經過香港可以執法的地方,或回來香港,香港可以因為你干犯香港罪行而執法。」 2018年中國電訊設備商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被美方以涉嫌違反對伊朗制裁,要求加拿大在溫哥華機場將她拘捕。若有人違反《國安法》,在本港轉機未有入境,又能否將他拘捕呢? 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表示:「只要犯罪涉嫌人身處於香港,會受香港法律管制,執法機關可行使法律權力,將他拘捕。有人在轉機禁區中在一店舖高買,店員發覺報警,警察可以拘捕他,所以與那人是否已辦妥入境手續,是兩個不同的情況。」 黎棟國強調,若旅客沒有干犯本港法律,是不需有任何擔心,又指《國安法》只是其中一條法例,外界不需過分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