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就車牌查冊作虛假陳述案,獲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蔡玉玲2020年進行調查報道時,向運輸署查冊一輛車輛,前年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判罰六千元,她上訴至終審法院。
案件由終院五名法官審理,主要處理兩個法律觀點,包括查冊申請目的若跟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運輸署長是否有權拒絕,若有權應該如何詮釋「交通及運輸事宜」。
判詞確立申請人需就查冊申請,陳述其用途,這個是屬於要項陳述,不過查冊申請表格上,訂明廣泛整體申請用途,即「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事務」,所以蔡玉玲申報的細分類「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必須被理解為涵蓋任何其他跟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
判詞又稱,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外。而「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詞既不清晰也不明確。
考慮到媒體和新聞機構申請及獲發證明書的數量,作為記者很可能誠實地錯誤相信新聞工作用途包含在「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內。
最終裁定下級法院推斷蔡玉玲明知作出虛假的陳述,對她造成實質及嚴重不公,撤銷所有定罪。
蔡玉玲表示:「今日的判決很清晰,講了很重要重點,就是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障,其實由我2020年11月被捕,至今天判決取得所謂最後勝利,歷時30個月,對於業界或很多新聞工作者其實已帶來限制,我希望大家不要因今次案例而嚇怕,或影響日後進行新聞調查上有考慮。」
她相信業界會就判決作出適當工作編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