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涉策劃炸彈襲擊案 1人判囚5年8個月3人判入教導所
港澳
2023-05-25 11:58



組織「光城者」六名成員策劃炸彈襲擊法院大樓、港鐵等公共設施,一人被判監5年8個月,三人被判入教導所,餘下二人押後判刑。
案情指「光城者」六名成員前年4月至7月期間,計劃在觀塘及屯門裁判法院引爆自製的炸彈,最終被捕,其中一人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其餘五人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
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現年19歲被告何裕泓被指是「主腦」,其記事簿寫明計劃實施恐怖活動,「促進中共與各方的矛盾」、「嘗試引發骨牌效應」、「事後順水建立反抗組織」。
另一被告21歲歐文,負責出錢租尖沙咀賓館房間,以製作炸彈,他連同何裕泓、另一被告17歲陳綽軒,先後到觀塘及屯門法院等目標實地勘察及拍照。
至於另外兩名被告、20歲蘇穎貞及17歲羅啟穎,分別答應採購製作炸彈所需的化學品,及收取500元報酬,不過最終蘇穎貞未能買到任何原料。
法官稱,涉案計劃有實際行動,包括可行時間表、計劃購買原料及製作炸彈,不論爆炸是否發生,已符合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最高可判囚20年,幸好警方採取有效行動,令計劃萌芽時已被磨滅。
被告歐文負責租地方、計劃製造炸彈等,罪責較高,判監是唯一選擇,以監禁八年半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五年八個月。
被告陳綽軒及羅啟穎只是「步兵」,蘇穎貞未能成功購入炸彈原材料,角色次要、罪責較輕,加上三人現時不足21歲,判入教導所,以反映判刑不太寬鬆或嚴苛。
至於何裕泓,連同現年20歲被告郭文希,押後至9月27日再處理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