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婦檢走貓屍擬食用承認控罪 判囚四周緩刑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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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女子檢走貓屍打算食用,承認一項屠宰狗或貓作食物罪,判囚四星期、緩刑24個月。
59歲被告報稱無業,被控3月1日在白田邨健田樓屠宰貓隻準備食用。在警誡下承認,在北河街街市聽到有貓被車撞死,所以檢回家食用。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農村出身,以為死去的貓狗不受規管,被告沒令貓受不必要傷害,亦坦白認罪。
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香淑嫻指,獸醫檢驗不到隻貓有外傷,對於是否被撞死存極大疑問,但並無證據顯示被告殺貓,文明社會不容許屠宰貓隻,判刑需傳達有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