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認為允控方就國安案被告判決提上訴合理 23條需考慮保障人權

發佈日期: 2023-05-23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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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建議修例容許控方,就國安案件被告獲高院原訟庭三名指定法官判處無罪後,可提出上訴,香港律師會認為是合理和適當。

國安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律政司司長可指示不設陪審團,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如裁定被告無罪,控方無權上訴。律政司提出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增設控方上訴機制,以填補現有法律空隙、漏洞。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我相信跟公眾利益有關,如果一個判決本身錯誤,控辯雙方其實都應該有權利做出上訴,這是大原則。」

對於被控國安罪行的被告,除非指定法官有充足理由,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不得保釋。大律師公會就關注,如果容許控方上訴,被判無罪的被告或要繼續還柙,憂慮造成不公,律師會建議法庭可加快處理相關上訴。

陳澤銘稱:「有部分被告人在未判刑前已經長期監禁,特別是一些非暴力案件,呼籲希望法庭流程可以盡快解決,令到被告人不論有罪與否,都可以盡快得到結果,我重申希望在效率上有所改進。」

至於政府期望《基本法》23條立法今年或明年完成,律師會重申立法是特區憲制責任,同時要考慮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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