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期間10名男女油麻地參與暴動等罪成 判囚45至58個月

即時港聞

發佈: 2023-05-15 22:10

撰文: 無綫新聞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十人在油尖旺一帶參與暴動,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5至58個月。

七男三女被告由22至29歲,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一帶的彌敦道參與暴動。其中一人另外被控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摧毀及損毀財產。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當日暴動參與人數達2,000人,是反修例風波中最大規模之一。形容暴動者自私自利,破壞社會安寧,及令無辜商人蒙受損失,以監禁五年為量刑起點,判他們入獄45至58個月。

警方指當日在彌敦道油麻地一帶,以暴動罪共拘捕213人。至今91人被裁定暴動罪成,73人、即約八成被判監禁,介乎29至64個月。三人被判入教導所,其餘15人正等候審訊、判刑。

東九龍刑事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高級督察潘崇禮說:「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遊行自由,與此同時市民進行活動必須遵守香港法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集會出現一些非法或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警方必定會果斷將違法的人繩之於法,保障市民財產、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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