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政府供應冒牌口罩違商品例董事及經理判囚 海關歡迎裁決

發佈日期: 2023-05-08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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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一個供應商向政府供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口罩,公司董事及經理分別判囚6個月2星期和11個月,是同類判罰最重的案件。海關歡迎裁決。

政府物流署2020年批出4份合約,採購共3,200萬個口罩,涉及一億元。其中一份合約涉及690萬個口罩,涉款約2,800萬。供應商聲稱口罩在日本生產,但海關收到口罩品牌持有人舉報,指有人出售「冒牌」口罩予政府。

跟進調查後,口罩生產商確認涉案口罩非由他們生產,之後採取行動,到供應商搜證及將口罩送去化驗。

海關商品說明調查科高級調查主任張永康說:「涉嫌口罩是來歷不明,所以我們亦將它送去私人化驗所做檢測。當中它生產規格的聲稱,與包裝盒上所列出的聲稱是不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所以對於使用者而言,是得不到他們預期想保護的保障。」

供應商、其董事及經理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其中供應商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萬元,董事判囚6個月2星期,經理就判監11個月,是商品說明調查科至今判罰最重的案件。而同案上游供應商早前已被判罰款8萬元,董事判囚9個月。

至於涉案約590萬個口罩已被沒收,其餘100萬個已流入政府部門使用,另外三張採購口罩合約亦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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