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報告指發展商與業主議價能力不對等 倡入住後參與活動認識物管工作
發佈日期: 2023-05-04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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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發表有關私人住宅管理費的研究報告,發現多個問題,包括發展商跟業主的議價能力並不對等。 「安居樂業」是不少人畢生願望,但置業後仍有不少問題需留意。 消委會2020年底至2021年中,訪問1,100多名私人住宅業主,每月管理費200至3,700元,平均是1,108元,佔受訪家庭平均收入百分之7.4。 又指過去11年接獲694宗物管投訴,約一半涉及收費爭議,現時管理費是基於業權多少等釐定,但消委會發現大廈公契及售樓書,未有列明相關業權數據的計算方法,導致業主入伙後,才得悉管理費及維修開支水平。 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公契要所有契約方一致同意才可修改,不過部分大廈發展商持有大量業權,包括未售出單位,導致在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解僱物管公司等事宜上擁有決定權。七成半公契訂明的首間物管公司都是跟發展商有關連。 消委會更發現有五個屋苑,由於公契連同商場及酒店,即使所有住宅業主加起來都不夠一半業權。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出:「業權份數不夠,即使集結所有人力量,也改變不了情況,因為他們不夠票。有何處理方法最好?是發展商看到建築面積,可能是在商業或其他用途情況下,份額是較高考慮分開,不是一張契做所有事情。」 消委會主席陳錦榮表示:「消委會建議放寬現行修改大廈公契條約的機制,可參考《公司條例》,將百分之75的業權份數,作為修改公契的業權條款參考門檻。」 消委會又建議,業主入住後應盡快參加物管公司舉辦的聚會或工作坊等,增進對物業管理工作的認識。
